出租房子需缴的税降了,对于房东们来说,是件好事儿。
针对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税务征收规定,近日,长春市政府原则通过了《长春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经营性房屋”征税难度较大
《办法》规定,长春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将由现行的住房15.5%、非住房30%,统一降低为5%,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长春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由于经营性房屋租赁业情况复杂,征收难度较大,近年来,长春市各辖区范围内的地税局都在此类问题上寻求突破,但是成效一般。
“房屋租赁税收工作效果最好的是长春市下辖的榆树市,农安县也有效仿,但整体来看进展仍是有难度。”长春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
受访房东称从未缴过税
“我从来没上过税。”居住在繁荣路某小区的长春市民张先生是位典型的以租养房者,自2003年起,他就把自己位于磐石路的一处住宅和卫星路附近的一处门市对外出租,年收入约5万元,到2009年,张先生的出租房屋已增加到了5套。据其讲,至今他还没为出租的房屋缴过税。“听说国家对出租房屋是有税收规定的,但是我不缴税,也一直没有人来查过。而且,我认识的朋友中,出租房屋也没人缴过税。”
记者按照出租房屋的广告与6名房东取得了联系,他们向记者坦承从没有缴过税,“没听说要缴税,有这个规定吗?”当了三年房东的王女士压根就不知道缴税这回事。而多数人对无人查、无人问的出租屋心存侥幸,“不缴税这钱不就省下了吗,能省谁不省?”
征税难不是个别城市的现象
记者从长春税务部门了解到,对出租房屋征税困难的不只是长春市。而被长春市税务部门认为缴纳较好的榆树市,为收缴这部分税收也下了大力气。“我们几乎动用了榆树市的全部力量。”榆树市地税局局长王文礼介绍,榆树市除了当地市政府牵头外,还需要财政、地税、公安、房产、街道等多个部门协同作战。
记者了解到,北京、南京、成都等地也针对出租房屋的征税问题出台了地方政策及措施,税率均以“房屋租金的5%”或“最低标准”征收。但税务部门表示,对于以前出租房屋高税率导致的征收难题,并不是个别城市才有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个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降税率有望促进房东主动缴税
“以前税率过高,是很多房东避税的原因之一。我们考虑,如果调低税率,会让房东更易接受依法缴税,进而主动缴税。”长春市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政府原则性通过了《办法》,估计近日将会出台正式文件。但有关《办法》的执行,还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一些特殊情况也要特殊对待。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盛学永认为,个人出租房屋征税难,主要原因除了个人主动缴税意识不强外,也与税率高有一定关系。如果税多了,有些人不愿意缴税,就会出现偷漏税现象。拟出台的《长春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不仅在税率问题上有较大下调,还将现行住房和非住房的税率进行了统一——降低至5%,《办法》对未来征税工作将会有一个推动,有利于开展税收和规范个人出租房屋市场。至于《办法》实施中遇到的困难,还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加强监管,才能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
|